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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

 韦俊律师,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的经济发展飞速,许多公司成立。公司里,监事是一个重要的职位,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那么,公司的监事承担什么


  公司的监事承担什么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高管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一般来说,监事要列席董事会,定期组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对高管的不当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罢免案,并代表公司对高管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第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核心内容:公司法有哪些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主要包括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的人数、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会的选举、监事的任期、监事行使的职权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一、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四、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七、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八、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九、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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