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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时间的界定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来源: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

  韦俊律师,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股权变更时间的界定

  众所周知,每家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都是占据一定的比例,而占有比例达到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就可以称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议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股权变更时间的界定下面就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股权变更时间的界定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如果不及时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法律,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现,有的公司名称后缀不一样,有的是股份公司,有的则是有限公司。对于这点,有的朋友可能就会有疑问了,究竟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对于这个疑问的话,也来为大家解疑下,看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一、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有限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

  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单独董事。

  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8、社会公开:

  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①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③ 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③ 公司章程;

  ④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⑥ 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⑧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 公司住所证明;

   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是什么

  1、营利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股东需要承担的是有限。具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股份制企业。

  2、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

  ① 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公司进行设计的。

  ②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实对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是什么,我想当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规模不一样,就像上面提到的。而如果我们想要创办公司的话,也要知道这些,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实力选择,这样对于公司日后的运行也是比较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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