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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来源: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韦俊律师,南宁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有哪些

  股东退股的条件及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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